RWA 新规!一览香港金管局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通函
2024-02-21 17:29:00 人浏览

编辑:博文,白露会客厅

来源:白露会客厅

2024 年 2 月 20 日,香港金管局发布《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通函,列载金管局对于认可机构向客户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即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或类似技术以数码形式表达的现实世界资产(RWA)时需遵守的预期监管标准,包括涵盖范围、一般原则、尽职审查、产品与风险披露、风险管理、保管服务、实施方法等内容。

以下为通函原文。

本通告列载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对于认可机构向客户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时需遵守的预期监管标准。

涵盖范围

本通告涵盖代币化产品(就本通告而言,指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或类似技术以数码形式表达的现实世界资产),但不适用于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以及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金管局不时发出的相关规定管限的代币化产品。

一般原则

金管局支持认可机构在代币化方面的举措,并对业界至今所取得的进展感到鼓舞。金管局认为现在是时候就代币化产品相关活动提供指引,为银行业提供清晰的监管要求,以支持业界继续创新及实现代币化可带来的好处,同时从消费者 / 投资者保障的角度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作为一般原则,现行有关销售及分销某产品的监管规定及消费者 / 投资者保障措施亦适用于以代币代化形式销售及分销的该产品,原因是其条款、特点及风险(由代币化本身所引起的风险除外)与相关产品的条款、特点及风险相若。

以下例子进一步说明上述一般原则的应用:

(i)认可机构分销代币化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结构性投资产品时,应采纳适用于金管局所定有关销售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现行监管规定及投资者保障措施;以及

(ii)认可机构分销代币化黄金时,应遵循规管销售黄金的相同规定,包括《银行营运守则》、《公平待客约章》及金管局发出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定。

尽管部分代币化产品基本上是以代币化作为包装的传统产品,但仍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是某代币化产品的性质、特点与风险因该产品在代币化过程中的结构及安排而有所改变。举例来说,将某项资产的细分化权益代币化的安排可能构成一项集体投资计划。因此,认可机构应确保它们评估及了解每项代币化产品的条款、特点及风险,并应运用专业判断,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除本通告所列载的预期标准外,认可机构在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时,亦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认可机构向客户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时,应制定足够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规定,并另行实施适当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应对相关代币化产品的特定风险与独特性质。如有疑问,认可机构应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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